原标题:《司法拍卖林地,小伙花7万给法院结果“查无此地”》

  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于海洋

  你买一样东西,因售后问题和商家发生了纠纷,大不了你去告他。可如果你是从法院手里买的东西,发生了纠纷,这上哪儿告去?

  近日,于先生给河南交通广播《直通1041》节目打来投诉电话,他说,去年7月,自己通过内蒙古法院的司法拍卖程序,花6万5千块钱买了一块20亩的林地,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当地自然(土地)资源局却说找不到这块地在哪儿!

  “今年3月我去了内蒙古克什克腾旗,找到当地法院执行局、土地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去了林地所在的村子,但是他们都说找不到具体位置。”于先生告诉河南交通广播:“村主任说自己刚上任,也找不到。” 拍卖这块林地的是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法院,既然连林地在哪儿都不知道,那么当初这家法院是怎么评估的拍卖价格呢?于先生说,法院只知道林地所在的村子以及大概位置,评估就是按照村子林地的整体情况,推算出了拍卖林地的大概价格。 

  法院的这个做法,给于先生造成了大麻烦。由于找不到林地具体位置,克什克腾旗土地资源局不给于先生办理林地的过户手续。

  钱花了,地却没有,法院如何解释呢?记者联系上了当地法院执行局负责此事的赵法官。

  赵法官表示,这事都怨土地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第一,过户这事儿本来就是土地局的工作,和法院没有半点关系,第二,他们法院拍卖林地之前,从林业局调取的林权证。

  既然有林权证,土地局为什么不给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呢?赵法官对记者说:“我们也去问过,土地局说土地漂移了。到底怎么个漂移法,这是专业知识,咱们也不懂啊。”

  “土地漂移”的说法让人无语。“司法拍卖”是块金字招牌,老百姓相信的是法院,可是现在克什克腾旗法院的态度似乎还没有一般的商家靠谱。既然法院说他们有林业局的林权证,而林权证上也有林地的“四至”,所谓四至,简单说就是林地东南西北几个方向与其它地块的界限,那根据林权证为什么不能找到林地的具体位置?土地局为什么说林权证不能过户?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记者又联系了克什克腾旗土地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的工作人员姚先生。

  姚先生解释说,以前没有GPS定位,林业局发放的林权证定位使用的是80坐标,加上测量仪器落后,无论是林业局还是土地资源局,凭这点信息根本找不到林地的具体位置。而林地以前的主人虽然门儿清,但一般这类人都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地”还钱的老赖,所以心不甘情不愿,也不配合,就造成了现在的尴尬局面。而所有这些问题,最终落在了参加司法拍卖竞拍、不知情的无辜群众身上,比如说投诉人于先生。

  克什克腾旗土地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的姚先生告诉记者,入坑的,可不止于先生一个人:“这事在我们这儿不少,我们向法院反映过,他们也没说具体咋办。所以这事责任在法院,你拍卖林地前,起码去实地查看一下具体位置吧!”

  于先生的事情到底该怎么解决?记者拨打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了解情况后,却表示不受理,让记者向克什克腾旗法院的上级法院——赤峰市中级法院反映。但同时这位工作人员又表示:“他们中院12368没人值班,我们高院正打算发通告(批评他们)。” 

  就这样,连续几天,记者在内蒙古高院、克什克腾旗法院、赤峰市土地资源局、克什克腾旗土地资源局之间来回周折,相关部门也终于同意尽快为于先生解决问题。

  7月22日,克什克腾旗法院执行局赵法官致电记者,称已经到林地现场做了详细调查,确认了林地的“四至”。同时,赵法官还提供了当地土地资源局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有了四至,现在土地局可以根据这个做GPS定位了,定过位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等待了一年的于先生,在记者的多方协调下,事情终于有了进展。

  关于司法拍卖产生的纠纷,我们接到的投诉已经不是第一起。大家都以为法院拍卖的东西肯定货真价实可以放心购买,实际上,司法拍卖比普通商业行为更需要竞拍人具有专业知识,比如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不对拍卖物品的真伪负责;司法拍卖在竞拍人拿到成交确认书后,法院仍然可以撤销等等。诸如此类的规定,一方面说明了司法拍卖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它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司法拍卖没有闻上去那么香,参加竞拍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