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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企业注意!2019年研发费用补助开始申报了,需满足这些条件》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3日,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通知显示,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进行补助。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如下:
(一)“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近三年至少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至少有2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6、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科技瞪羚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且为正增长;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3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5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条件有关说明:
(一)依据《郑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市经济发展增速为6.5%。
(二)为准确计算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增速,申报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均不能为0。(注册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三)“企业成立1年以上”指截止2020年7月31日,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
(四)“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指上年度已纳入统计局规上库,且在统计局填报研发费用大于零的企业。
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网上提交后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三)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后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该汇总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加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四)统一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402室。
时间安排:
(一)系统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28日18:0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二)各申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以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三)郑州市科技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时间要求如下:
1、上街区、惠济区、中牟县、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航空港区、管城区报送时间2020年8月31日。
2、中原区、二七区、荥阳市、巩义市、经开区、郑东新区报送时间2020年9月1日。
3、金水区、高新区报送时间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