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月10日,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公布3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工业项目建设。

  公告如下:

  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35号

  为保障濮阳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昆吾路街道办事处庞王合村和马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位于昆吾路(站前路-站南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昆吾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36号

  为保障濮阳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昌湖街道办事处李信村、西没岸村和新城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位于河寨路东、209省道西、中原路南、纬三路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昌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对现场进行了影像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37号

  为保险濮阳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昌湖街道办事处泘沱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位于柳州路东、中原路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昌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对现场进行了影像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