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原标题:《我省出台“12条举措”“三大亮点”助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文图

  好的政策措施,是保障工作推进的前提和基础。9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面对当前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的繁重任务,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围绕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联合出台了新的“12条举措”,“三大亮点”助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亮点一]进一步深化稳岗托岗

  “12条举措”中,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把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0元,全力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充分挖掘新业态新经济就业岗位,对贫困户参与“地摊”经济和“线上 ”经济进行补贴。紧盯重点群体,进一步加大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力度,加大对“三无人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

  [亮点二]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

  把贫困劳动力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元。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现在的10000元。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现在的80%,年补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奖补标准,由原来的2万-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万-20万元。加大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初创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小微企业。

  [亮点三]进一步实施激励奖补

  开展评选“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之星”,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实行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补贴制度,对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更新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服务费用,夯实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的基层基础。

  省人社厅农民工作处处长刘现生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抓好各项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绝不能在最后关头因为支持不够、工作不力“掉链子”,影响如期实现全面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