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原标题:《11月份河南查处酒驾6062起 又有9人被终身禁驾》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事故是惨痛的,代价是惨烈的。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是平时的几倍,在您酒后启动车辆的那一刻,安全隐患的种子就已埋下,可能毁掉一个家庭。11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11月份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酒驾6062起,其中醉驾1030起。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9名终生禁驾人员进行了曝光。

  6起酒醉驾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6起酒醉驾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酒驾易出事,喝酒不开车,也希望广大群众行动起来,共同抵制酒醉驾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0年8月19日上午6时许,胡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S323省道郑潼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伊川县鸦岭乡南姚沟村东路段时,撞向前方于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尾部,造成于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0年9月12日21时许,信阳市潢川县城关镇严某某,驾驶豫SE***6号小型汽车沿跃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潢川县第二中学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宋某、电动车乘坐人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严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7.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2020年10月15日19时许,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三官庙村张某,酒后驾驶豫 SE**27 号小型汽车,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农工路,将现场四名群众撞伤,张某肇事后驾车逃逸。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2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20年10月21日5时许,杞县彭某酒后驾驶豫B6***7小型轿车,沿杞县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同博文中学门口时,将正常行走的学生张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9.6mg/100ml,属酒后驾驶。

  案例五

  2020年11月03日21时许,李某酒后驾驶豫E9***0小型轿车,沿G34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565安阳县吕村集路段时,与前方杨随喜驾驶的豫ET***3重型半挂牵引车、豫E***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追尾,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0.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

  2020年11月15日21时30分,李某酒后驾驶豫C***YQ号轿车,沿巩义市回郭镇村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王家祠堂处时,撞在王某某家的房屋外墙上,致车辆、墙体损坏。经鉴定,李某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1.3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规延伸:酒驾醉驾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