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郑州户籍办理推出新举措》
从出生开始,户籍业务总得打几次交道
最近,
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传来一个好消息!
部分户籍审批项目开始实行
“告知承诺制”
市民办理起业务更方便了!
“承诺制内容您能做到吗?”
“能做到。”
“好,签字盖章,您的审批完成了。”
没错,用承诺书取代证明
再也不用为了盖章跑断腿了!
户籍审批项目的“告知承诺制”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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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新生儿入户登记的业务来说,
改为告知承诺制后:
申请人愿意“承诺”其提供的
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资料
真实、合法、有效,
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民警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后,
就可以依据其“承诺”先行为其办理户籍业务。
为了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
目前,郑州经开分局推出
适用于三种常见的
户籍审批项目的“告知承诺制”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户籍业务
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适用于三种常见的户籍审批项目
1。凭“外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的户籍审批事项;
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外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2。办理“变更婚姻状况”户籍审批事项;
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现场填写声明。
3。办理涉及“关系证明”的户籍审批事项;
除“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加盖有原户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户口登记资料”、“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外。
申请人可提供:独生子女证、公证处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加盖有人事公章的人事档案履历表,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并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虽然“告知承诺制”方便快捷,
但奉劝某些人别打什么歪主意,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注意:
一旦户籍民警对承诺人提供的手续进行复核,发现承诺人提供的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有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一、户籍民警将撤销或终止承诺人申请办理的户籍事项;
二、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诺人的责任;
三、上报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信用失信人员”。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户籍事项,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
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
应当提交法律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或者按照一般户籍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