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郑州户籍办理推出新举措》

  从出生开始,户籍业务总得打几次交道

  最近,

  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传来一个好消息!

  部分户籍审批项目开始实行

  “告知承诺制”

  市民办理起业务更方便了!

  “承诺制内容您能做到吗?”

  “能做到。”

  “好,签字盖章,您的审批完成了。”

  没错,用承诺书取代证明

  再也不用为了盖章跑断腿了!

  户籍审批项目的“告知承诺制”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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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拿新生儿入户登记的业务来说,

  改为告知承诺制后:

  申请人愿意“承诺”其提供的

  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资料

  真实、合法、有效,

  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民警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后,

  就可以依据其“承诺”先行为其办理户籍业务。

  为了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

  目前,郑州经开分局推出

  适用于三种常见的

  户籍审批项目的“告知承诺制”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户籍业务

  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适用于三种常见的户籍审批项目

  1。凭“外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的户籍审批事项;

  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外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2。办理“变更婚姻状况”户籍审批事项;

  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现场填写声明。

  3。办理涉及“关系证明”的户籍审批事项;

  除“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加盖有原户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户口登记资料”、“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外。

  申请人可提供:独生子女证、公证处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加盖有人事公章的人事档案履历表,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并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虽然“告知承诺制”方便快捷,

  但奉劝某些人别打什么歪主意,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注意:

  一旦户籍民警对承诺人提供的手续进行复核,发现承诺人提供的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有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一、户籍民警将撤销或终止承诺人申请办理的户籍事项;

  二、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诺人的责任;

  三、上报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信用失信人员”。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户籍事项,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

  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

  应当提交法律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或者按照一般户籍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