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高考、中考期间,河南将严查这种污染违法行为!》

  河南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5G现场记者 朱浩、安冉

  6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社会生活噪声治理重点在于监管,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使用空调器、水泵、变压器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对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对于以上违反法规的行为,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给予处罚。2022年高考、中考工作即将开始,请社会公众加强监督,发现身边的噪声污染行为,及时拨打公安“110”、“12369”、“12319”、“12345”等投诉热线,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受理处置,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