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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第二中学“规定”初升高学生只能考本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08:07  东方今报

  今报新乡讯(记者 王亚南) “孩子成绩好,学校想让她选择本校高中,如果同意就签订协议,这样初中三年的9000元钱择校费就可以免除,不然就得交择校费。”5月4日,市民黄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新乡市第二中学此举剥夺了孩子选择高中学校的权利。

  黄女士在新乡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最近,她发现在新乡市第二中学读初三的女儿经常唉声叹气,还总吃不下饭。仔细一问,原来面临中招的女儿因为成绩优秀,在学校面临“是否选择本校高中”的两难选择。如果选择本校,就意味着不能参加实验考试和体育考试。

  “学校说目的是希望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能直升本校高中。若同意,家长就和学校签协议,可以免除初中三年的9000元多媒体班费,也就是择校费,但得放弃实验考试”。

  黄女士告诉记者,并非自己的女儿一定能考入理想的其他高中,只是这协议就如同“卖身契”,一旦签了,女儿就没了选择考其他高中的权利。

  黄女士说她让孩子参加了实验考试和体育考试,而且都取得了满分。孩子所在的班共有53个学生,有11个和学校签了协议,没有参加实验考试。

  5月4日上午,记者和黄女士一起来到新乡市第二中学。在主抓教学的一位王姓副校长办公室,黄女士问王副校长:“如果选择本校高中,是否能免除9000元择校费?”

  “还是需要先交齐,等孩子上了本校高中再退。”王副校长说,同时指责黄女士,“你们家长不配合学校工作,学生实验考试都参加了。”

  “上本校高中就能免除9000元择校费,这是不是咱们保证优秀生源的一种政策?”记者询问王副校长,对方回答:“是的。”

  随后,记者亮明身份,询问王副校长对于签订协议,是否有剥夺孩子选择其他高中权利的嫌疑,王副校长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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