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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10项商品和服务定价调价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9日10:30  平顶山日报

  本网讯(记者 吴玉山)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省发改委的规定,有10项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按照听证权限和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要求,分别由省、市物价主管部门主持听证。

  据了解,10项商品和服务项目中,有6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有4项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

  此6项商品和服务项目是:高中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公路客运基准运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

  此4项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煤气输配价格;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出租车基本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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