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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储户存款不翼飞银行被判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0:07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三门峡讯(记者 甲蕤 通讯员 刘赞芳) 银行卡里的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被判承担责任。7月24日,灵宝市法院尹庄法庭对毛正民(化名)诉中国农业银行灵宝市支行(下称灵宝农行)储蓄合同纠纷作出判决,银行承担原告的存款损失22814元及相应利息。

  前不久,毛正民存了两万多元钱,在其存完款后的14分钟,钱却被别人在郑州市一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分8次取走2万元,之后又在郑州某商场内消费掉2814元。在此过程中,毛正民还曾到灵宝市尹庄地税所用该银行卡刷卡支付税款257元,银行卡始终没有离开他本人。

  当日上午10时许,他再次到灵宝农行存款时,发现银行卡存款余额有误,立即提出质疑,同时向灵宝市公安局报案。后经银行内部系统查询证实,他的存款确实被盗。他当即要求灵宝农行赔偿损失,农行则以他没有保管好密码或密码泄露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章程》有关规定,原告如果没有保管好密码或者密码泄露,应由自己承担损失。但本案不能排除黑客破译或者银行内部人员泄密,此外,该《章程》中关于银行免责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银行作为银行卡的发行者,有义务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克服他人用伪卡取款,为储户提供安全的储蓄条件,因此应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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