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 方晴 通讯员 朱香山 陈云飞 于兵万) 近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吴某在同学聚会后强奸醉酒女同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吴某,男,1996年2月出生,与被害人小玉(化名)是同学。2014年8月25日,吴某得知小玉刚从外地打工回来,便邀请小玉晚上一起到电白区某镇某音乐厅唱歌,并叫了另外一名男同学和其他三名男子。20时40分许,小玉应邀来到音乐厅包房。在包房内,小玉一边唱歌,一边和其他男子玩骰子、喝洋酒。直到23时许,小玉与吴某等六人喝了近2瓶洋酒,小玉不觉间已进入醉酒状态,无法正常行走。后吴某与另外一名男子带着小玉离开音乐厅,驾驶摩托车欲往某农场兜风,途中小玉下车呕吐,吴某扶着小玉呕吐完后,让另外一名男子离去,自己带着小玉来到附近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在房间内对小玉实施了性侵,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独自离开了宾馆。
吴某离开后,小玉仍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开着房门裸身坐在门口,被对面房间内的多名男性房客(另案处理)发现后,再次受到性侵。8月26日6时许,小玉酒醒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报了警。随后,吴某等一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经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于今年4月24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吴某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