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志疆
中国华北、黄淮等地昨日出现今年首次大范围高温天气,郑州市气温达到了41.9℃,刷新了1966年6月22日41.4℃的下旬气温历史纪录。而据省气象台高温数据显示,郑州的气温在全省并不是最高的,焦作温县局部地区气温高达45.2℃。(详细报道见A04版)
中原大地“高烧”不退,气象部门正在积极寻找原因。无论是因为全球气候变暖的“蝴蝶效应”也好,还是因为受到暖气压控制也罢,高温天气已经悄无声息地占领了我们生存的空间。
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天气变化,气象部门在发布高温预警时温馨提示,建议大家尽量避免顶着日头出门,最好什么都不要做。对于那些有条件享受高温福利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提醒,然而对于那些必须为了生计而在外奔波的人来说,这番话恐怕会使他们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炎炎烈日之下,我们躲在空调房间里尚且汗流浃背,而那些忙碌在露天、高空、高温岗位的劳动者,却依然要在酷热难当的环境中挥汗如雨。特殊的岗位性质决定了,即使在这样特殊的气候条件下,他们也不可能“什么都不做”。那么,用人单位又是否为他们做了什么呢?
如何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或者对高温天气下必须坚持劳动的劳动者如何给予合理的利益补偿,关系到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是劳动安全卫生立法领域中极为重要的问题。然而,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很少涉及这一问题。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面对同样的高温天气,不同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所提供的福利也大相径庭,不仅“高温补贴”和防暑用品的数量及种类各不相同,更有甚者,某些用人单位面对酷暑也拒不调整工作计划,或安排职工轮休。
高温劳动保护“无法可依”的现状,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加快相关立法的步伐理应成为当务之急。在全国性高温保护立法尚需时日的背景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法规,不失为有效的应急措施。
实际上,重庆、深圳等地已就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何种劳动方式以及劳动场所应在高温下停工、用人单位应提供怎样的保护措施、高温劳动应得到怎样的合理补偿等问题因此得到了确认,这样的经验是否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应对高温天气,妥善的制度安排、严格的监督管理、畅通的援助渠道无疑将为劳动者送去阵阵凉风。这样的“高温关怀”,实际上也正是“以人为本”的题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