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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洁工捡金案惹巨大争议 检察院称案情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13:25  东方今报

 

  记者 殷晓章 李长需

    去年12月19日,在深圳机场做清洁工的开封籍妇女梁丽“捡”回一个小纸箱,实际上里面装的是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梁丽因涉嫌盗窃罪,被深圳警方羁押。

  是“捡”还是“盗”?5月11日,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论。在所有投票网站中,90%以上的网民认为梁丽无罪。昨天,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调查、采访。

  捡了一个纸箱,她进了看守所

  去年12月1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的一个出租屋里,梁丽被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民警带走。

  这天下午5点左右,上了一夜班的刘建华起床后在出租屋里做饭,妻子梁丽坐在床上休息。这时,突然来了两个着便装的陌生人,他们自称是公安局民警,并问梁丽:“你今天是不是捡了个箱子?”梁丽说捡了一个,就从床下把一个箱子拿了出来。

  当民警告诉她纸箱里有价值30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后,梁丽惊讶得张大了嘴巴。刘建华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她结结巴巴,反复说绝对不可能!”

  梁丽立即向民警解释,下午4点左右,同事曹某就在她住的楼下喊,“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她对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就行了。”

  后来,他们一家三口被带到机场公安分局。

  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刘建华说,当天下午两点多,妻子回来说捡了一个纸箱,他看到这个纸箱比一般的方便面箱子小,里面有一小包一小包的首饰。他也认为这些是从地摊上买的首饰。

  第二天上午,民警告诉他:“你妻子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宝安区看守所。”

  后来,刘建华了解到,案发当天上午8时许,东莞市厚街镇金龙珠宝公司的员工王腾业,在机场办理黄金首饰托运时遇到麻烦,就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他返回时,发现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不见了。

  纸箱里装了300万元黄金首饰

  今年3月2日,刘建华聘请了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司贤利律师作为妻子的辩护人。

  据司贤利了解,去年12月19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替别人值班的梁丽在机场候机楼二楼打扫卫生时,看到一个垃圾箱旁边有两个女孩在嗑瓜子,垃圾箱附近的一辆行李车上放着一个小纸箱。

  大约过了20分钟,她再次来到这个位置的时候,看到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周围也没有人,她以为小纸箱是嗑瓜子的女孩丢弃的,就顺手把小纸箱当做丢弃物丢到了清洁车里。

  梁丽对清洁工曹某说,她捡到一个纸箱,里面可能是电瓶,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曹某让打开看一下,梁丽说不能打开,人家找了要还给人家。

  当天上午9点多,梁丽和同事在三楼吃早餐时,又说起此事。一个姓马的清洁工说:“打开看看吧,如果是电瓶,将来打鱼用。”

  司贤利告诉记者,深圳市公安局在3月12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称,马某和曹某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是一包包黄灿灿的首饰,两人各拿走一包。快下班时,曹某告诉梁丽,她捡到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认为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首饰。到下班时,机场广播里也没有传出有人丢失物品的消息,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家了。

  后经鉴定,在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2893922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6104元和66048元。

   公安局认为她涉嫌盗窃

  之后,深圳市公安局以梁丽涉嫌盗窃罪提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将曹某和马某无罪释放。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建议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起诉梁丽。

  司贤利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梁丽作为清洁工,看到垃圾箱旁边无人看管的行李车上放有一个纸箱,认为此物是乘客的遗弃物或遗忘物。她取走该纸箱的整个过程不属于“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他说,梁丽的行为也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对遗忘物非法占有,拒不交出的才构成此罪,而“拒不交出”是构成侵占罪的一个重要要件。在本案中,梁丽知道民警的身份后,主动将纸箱交出。

  即使梁丽涉嫌构成侵占罪,因为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检察院也应先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有失主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梁丽的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司贤利认为,梁丽的行为是不当得利,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4月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进一步核实事实和情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30日将此案退回深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是“捡”还是“盗窃”?

  司贤利没有想到的是,5月11日,广东一家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响。截至5月12日21时30分,已经有超过100万的网友投票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盗窃。

  若检方以涉嫌侵占罪起诉梁丽,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以盗窃罪起诉的话,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中国律师网在网页头条讨论该案,很多著名律师针对该案发表自己的看法。大部分律师支持梁丽无罪,也有律师认为梁丽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梁丽的行为只是涉嫌构成侵占罪,而不应定为盗窃罪。

  广东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鲁英说:“我从这个案子里看到了道德缺失的问题,看到了制度缺陷的问题,唯独没有看到刑事犯罪的问题。”

  深圳河南商会欲提供帮助

  今年36岁的刘建华是开封市郊区人,妻子比他大4岁。2001年,他来到深圳市做印刷机械维修工作。

  2005年,他的妻子也来深圳打工。去年8月,她来到深圳市玉皇清洁有限公司打工,被分到深圳机场候机室做卫生间打扫工作。现在,她8岁的儿子在深圳上小学三年级。

  刘建华说,媒体报道后,已经有包括央视在内的几十家媒体来深圳采访。5月12日,深圳河南商会的负责人也给他打来电话,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助。

  他所在的工厂也很同情他妻子的遭遇,允许他有事时临时请假,依旧计算当天的工资。

  检察院称目前案情并不明朗

  因梁丽案,深圳检方被推上了舆论风口。

  5月12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该案作出声明。声明称,梁丽案属于争议性很大的案件,公安机关还需要补充一些证据,目前案情并不明朗,检察机关并没有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下任何结论性的意见,都是极其不负责和不严谨的,对梁丽本人也是不公平的。

  声明中说:“我们承诺,在案件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院将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并在合适的时机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布该案的案情和诉讼进展,以满足广大民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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