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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文物法征意见 乱刻“到此一游”最高罚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3日08:02  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 郭富收 实习生 赵贝贝)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刻下“某某到此一游”最高可罚5000元,这样规定如何?请您提出意见或建议。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啥意见可登录省政府法制网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6月20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反映,电子信箱:xzfgc@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

  如果想在线发表意见,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www.hnfzw.gov.cn/)。

  ·焦点之胡乱刻字

  罚他5000元您看咋样

  目前,在很多文物保护区,都能看到个别旅游者刻下“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意见稿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等。如果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还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文物保护单位内禁止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如果不经考古调查、勘探或者发掘,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可由县级以上文物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焦点之文物买卖

  个人之间不能随便买卖文物

  自家祖传的一件珍贵文物,想拿到市场或者找个人卖了,不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买卖文物,这是意见稿规定的。

  根据意见稿,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意见稿还规定,文物复制品应当标明复制年代、比例和“复制”字样。

  根据意见稿,考古勘探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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