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朱庆乐
本报讯 借给私人警车、将警车卖给私人……昨天,省司法厅向媒体通报了司法行政系统4起违规管理和使用警车事件,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司法厅还对商丘睢阳区、扶沟、淅川司法局通报批评。
今年2月份以来,省司法厅安排警务督察处,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察。调查清楚:商丘市睢阳区两个司法所,把警用车辆借给私人使用。
在扶沟县,督察人员查实了扶沟县司法局违规出售警车的情况。2007年6月,经扶沟县司法局同意,基层股股长廉某出资3万元买到一辆警用面包车,名义上归县司法局基层股使用,但多数为廉某个人使用。
淅川县司法局也被查出违规出售警车事件。2007年7月,经时任司法局长张某同意,一辆警用桑塔纳轿车被卖给西峡县无业人员谢某,致使谢某非法拥有警用车辆两年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省司法厅做出严肃处理:对3个司法局通报批评,责成将变卖的警车收回或收回车牌和警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