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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公安局局长受贿300万余元 被判有期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11:57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日前,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封丘县公安局原局长董建军受贿300万余元案有了一审判决,濮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董建军2002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封丘县公安局长;2007年5月至案发时刚刚调任原阳县公安局长。

  经审理查明,董建军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担任封丘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本局案件办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日常工作及对本局民警的提拔、调整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邓某等80余人的贿赂300万余元。(记者 聂学强 通讯员 杨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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