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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 案情重大的民告官 单位一把手须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7:30  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李雅静)不少“民告官”案件,经常是开庭了,见不到被告单位的“老一”。

  随着昨日《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发布,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

  谁惹了官司谁应诉

  近日,有媒体报道郑州市的“民告官”案件有抬头趋势。郑州市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郑州市每年的行政诉讼案有1000件左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名列前茅,且老百姓的胜诉率在30%~35%。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减少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昨日,郑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文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应诉;涉及政府部门的,该部门应当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应诉。

  重大案件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

  不少“民告官”案件中,一些机关“老一”,经常以工作忙为由拒绝出庭。

  此次出台的《规则》明确,要建立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凡是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案件等都应当出庭应诉。

  此外,郑州市政府规定,案件结束后,对于那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机关主要负责人,将依法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行政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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