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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小伙张海超“开胸验肺” 全国总工会派人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7:39  东方今报

  今报讯(记者 申子仲 邱延波 周晓波) 28岁的小伙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本报7月10日对张海超的不幸遭遇予以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相关方面也对“张海超事件”中的问题予以答复。

  ●职防所:张海超可以复诊

  郑州职防所业务人员介绍说,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有着严格意义上的区别,这次对张海超的诊断并不是“鉴定”,职防所按照国家尘肺诊断标准对其做出了X射线分期诊断,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据介绍,职业病诊断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尘肺X射线影像学的改变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尘肺诊断标准中,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包括4个等级,每一级又分两个等次,张海超的胸片表现为0+,“就是说张海超有尘肺的可能,但胸片表现还不足以诊断为一期”。

  严谨地说,张海超目前只是在有资质的专业职业病诊断机构做了一次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他得了职业病,并不排除他有尘肺的可能。

  职防所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张海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来职防所进行复查,或者向郑州市卫生局申请职业病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卫生厅申请再鉴定。”

  ●振东公司:承认弄丢了复查通知

  对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振东公司一位副总明确告诉记者,综合医院不具备职业病鉴定资质,单位只承认有这一资质的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

  记者问:“是不是职防所诊断张海超是职业病,企业就会担起责任?”

  这位副总说,即便职防所诊断出张海超是尘肺,企业也不会直接赔偿张海超,因为张海超在2007年10月离职,离职后去了中岳塑化有限公司,中岳塑化在接收张海超时就应该为其做体检。而张海超诊治尘肺的时间集中在离职之后,如果牵扯到赔偿,应由中岳塑化向振东公司索赔,振东公司不会和张海超本人联系,因为“张海超早已经不是我们的职工”。

  同时,振东公司这名副总也表示,张海超如果最终被诊断为职业病并且确实是因该公司引起,振东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新密市防疫站耿爱萍站长证实,2007年1月,振东公司曾安排职工到该站体检,当时发现张海超肺部有问题,曾下过复查通知。而张海超认为企业私自扣押复查通知,影响了自己的早期治疗。

  对此,这位副总承认复查通知书确实未送达张海超本人,解释的原因是:“当时单位办公楼搬迁,场面比较乱,把复查通知弄丢了。”

  ●进展:张海超已接到复诊通知并不需企业证明

  “张海超事件”经本报披露之后,全国各大网站予以转载,振东公司原职工、新密市曲梁乡全庄村人马建山在网上发帖,诉说了自己和张海超相似的经历。

  马建山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06年10月病发后他请了病假在家休息至今,其间多次申请鉴定,因单位拒开相关证明,省职防所拒绝为其做鉴定,“我也不知道算不算厂里的职工,不干活,也没人开一分钱”。

  张海超告诉记者,截至昨日,中央以及各省市11家媒体对他进行了采访,全国总工会7月15日也派来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卫生部、河南省卫生厅对此事高度关注。“张海超事件”还引起了新密市党委、政府的重视,并表示“将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7月15日张海超得到可以复诊而且复诊时不需企业提供证明的消息后,昨天上午,他已委托家属前往郑州市职防所联系相关事宜。“我现在的心情并不轻松,经历了这么多,现在每走一步我都要深思熟虑,我感觉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了。”张海超说他采用极端的做法来证实自己,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缺憾的挑战,尽管道路会很坎坷,但他会坚持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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