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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 将增加15个县为省直管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7:48  东方今报

  ○分类给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奖励

  ○省直管县新增15个

  今报郑州讯(记者 王秋欣 实习生 张晓颐) 我省将增加15个县为省直管县,同时,将对所有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当年省级分成的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增量部分全额或60%奖励市县。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

  《通知》通报,我省新增兰考、宜阳、郏县、滑县、封丘、温县、范县、鄢陵、卢氏、唐河、夏邑、潢川、郸城、新蔡、正阳等15个县为省直管县。赋予省直管县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省财政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省直管县。

  为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系,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我省对开封、南阳、商丘、周口、信阳、驻马店6个省辖市(含省直管县)采取激励性财政政策,省级分成的“三税”当年增量部分,将全额奖励市县,鼓励其加快发展;对其他省辖市(含省直管县),省级分成的“三税”收入,按当年增量的60%奖励市县,其中分成收入增量超过全省平均增幅的,涨幅部分全额奖励市县,鼓励其率先发展。“本次体制调整的重点,就是把省里的一部分财力,下拨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这样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加县(市)特别是困难县(市)的财政保障能力。

  因此,《通知》还要求,各省辖市要切实承担分级管理的责任,财力状况较好的省辖市要建立市对县(市)转移支付制度。省辖市对县(市)的体制调整,财力要向县(市)特别是困难县(市)倾斜,县(市)要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其财政支出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代发办法,建立乡镇干部工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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