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20日电(记者刘金辉)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全面推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县级政府可参照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救助标准,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
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或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方式包括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
按照河南省的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同时,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实现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依托县、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和民政所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 并建立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