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结果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老王夫妇与王浩的收养关系;王浩支付老王夫妇生活费和教育费补偿金25万余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夫妇收养王浩发生在1987年,即《收养法》实施之前,且有村委会出具证明,邻居、亲友公认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亦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王浩成年成家后,未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纵容其妻对二老打骂,经当地村委会及家族长辈调解未果,导致老王夫妇与王浩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对于老王夫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老王夫妇含辛茹苦把王浩抚养长大,而王浩却不善待二老,依据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消费性支出水平及二老抚养王浩支出的教育费等综合情况,老王夫妇要求王浩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2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老王夫妇要求王浩限期搬离

  现住处的请求,与该案解除收养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赡养义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道德上对每个人的要求。赡养义务不仅适用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也适用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公民有义务履行此项义务,不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来讲,解除抚养关系后,被收养子女就不再承担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时也不再享受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法官呼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儿女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还请大家善待父母,履行自己作为晚辈的义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张杰 路歌 通讯员 张冬菊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