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近日发布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按照“即购即补、不购不补”原则,取得经适房购房证而放弃购买,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可获得相应货币补贴,申请时限至今年年底。
据介绍,以单套90平方米为最高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补贴800元,不足90平方米按实际购买面积补贴。对于已享受过优惠性政策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等)的,扣除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已取得的资格证到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登记,申请时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通过审核后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选购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和其他情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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