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全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郑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统一上调至16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省政府批准要求,全市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调整后,郑州市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上调至1600元,上涨200元,增幅14.3%。同时,为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全市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3.5元上调为15元,增幅11.1%。

  市人保部门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新标准执行后,劳动监察机构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凡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