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第三道
“禁排令”
3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了复查,1号机组、2号机组正在生产,仍超标排放。再次启动从2015年2月27日次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8万元,计20日,共计罚款人民币160万元。
第四道
“禁排令”
4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第三次复查,1号机组、2号机组仍超标排放,被给予从2015年3月19日次日起至2015年4月18日期间按日计罚240万元
第五道
“禁排令”
5月18日第四次复查中,1号机组、2号机组仍超标排放,被给予从2015年4月18日次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按日计罚240万元。
[究因]为啥排污恁任性
在省环保厅第一次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8万元时,该企业申辩,两台机组启动发电以来,先后完善了两台机组电除尘、脱硫设施等环保设施,同时采用目前最成熟的低氮燃烧器+SCR脱硝技术的基本方案,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企业困难,恳请省环保厅酌情给予减免。
该申辩并没有起到作用。之后该企业又多次以工程改造进展、罚款可能会造成工程落后等,恳请酌情减免。昨日最新处罚决定书上,企业以“电厂解决3000员工就业”再次进行申辩。
在新环保法面前,违法成本翻了几番,“不整改还继续排污,按照法律就要面临高额处罚金,不履行处罚决定,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