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账户“实名制” 是否需要证明“我是我”?
《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实名制落实的方式一个是“面对面”开立账户,客户可在I-III类账户中自主选择;而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开立账户时,通过至少1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开立I类账户;通过至少3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开立II类账户;通过至少5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开立III类账户。
央行官方发布的解读显示,3个外部验证渠道可以分别为身份证、手机和银行卡,从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有客户验证手段来看,普通用户是符合这些条件的,如对理财功能和账户额度无特别需求,现有客户完全可以不用再进行其他验证。
而针对III类账户开设的附加外部交叉验证渠道,并非要客户本人来证明“我是我”,而是在客户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公安、社保、民政、工商、交通等单位开展合作,去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证明“你是谁”。
央行官方微博在解读中指出,如果没有上述验证信息,仍可通过再添加2张银行卡的方式获得账户升级。
规范转账业务 支付账户能否向他人银行卡转账?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办法》对支付平台上的转账业务进行了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免费自由转账时代即将终结。
然而,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没有对支付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进行额外限制,而是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以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开展此类业务,并自主约定交易限额等管理措施。”
中新网记者发现,转账业务可分为三类:支付账户间的转账、银行账户间的转战和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间的转账。支付账户间和银行账户间在支付平台上的转账均不受同名限制,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间的转账则要求必须同名。
而针对此项限制,《办法》也给出了回旋余地,并非“不能商量”。具体到能否把支付账户余额转至他人银行卡取决于支付机构的评级。新规指出,如果支付机构评定为A类且II类、III类支付账户实名制比例达到95%以上,支付账户余额即可以提至他人银行卡,他人银行卡也可向支付账户余额充值。
微信发红包受限 零钱发红包累计不能超1000元?
《办法》规定,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才能成为II类账户。
从目前微信认证的情况来看,一般用户只有银行卡和手机号2种验证方式,因此仅能归类为I类支付账户,根据新规,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由此来看,用户仍可通过微信收发红包,但使用“微信零钱”发红包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还想继续用零钱发红包需要额外追加身份验证成为II类、III类账户。
不过,《办法》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才实施,今年春节发红包暂时无须按照新规执行。
此外,新规对于快捷支付的影响也受到网友们的关注。央行在解读中表示,快捷支付仍可正常使用,《办法》规定,快捷支付开通时,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都取得客户授权,才能扣除客户银行卡上的钱。在交易操作上,快捷支付并没有变复杂,取得授权后,用户只要通过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验证就可完成支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