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春节来临,在千家万户团圆的时候,还有许多劳动者坚守岗位。为保障职工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日发出通知,春节7日长假,职工无论是主动加班还是被动加班,用人单位都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市劳动监察投诉热线将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职工权益受损可随时举报。

  按照规定,今年春节假期从2月7日至13日。其中,2月8日至10日即大年初一至初三3天为法定节假日,其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2月7日除夕、2月11日初四、12日初五、13日初六4天为调休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两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目前,郑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73.56元。在此基础上,法定3天假期,劳动者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20.68元,3天累计为662.04元。调休的4天按照两倍计算,每天不得低于147.12元,4天累计为588.48元。也就是说,单位若不实行补休,职工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拿到1250.52元。此外,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郑州市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对于一些单位用“红包”来冲抵加班费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褒奖,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应专门支付。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强调,节日期间,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及时支付加班工资可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0371-67439828,节日期间24小时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