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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闻办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河南省新闻办召开“3.15”新闻发布会

  大河网讯(记者王书栋文图)3月10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新闻办举办的“3.15”新闻发布会上获息,2015年,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掀起“质检利剑”打假战役,查处多起假冒伪劣典型案件,涉及农资、建材、计算、特种设备等各个领域。

  农资典型案件(3起)

  内乡县壮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三无”化肥案

  2015年6月16日,内乡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媒体报道线索,对内乡县壮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兴”牌智能缓释玉米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执行标准、无肥料登记证一事,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没有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肥料名称、没有标明产品的类别和等级,在肥料名称中标注了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且产品质量不合格,涉案产品数量250吨,货值15.49万元。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该案案值较大,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河南华富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示不合格化肥案

  2015年10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唐河县河南华富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之事曝光后,南阳市质监局、唐河县质监局会同唐河县公安局,依法对河南华富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在该公司成品库存放有复肥、复混肥、复合肥料共计3405.3吨,涉及36个品牌。其中,标注复合肥的产品20个品牌,共计656.92吨。执法人员抽取该公司70个样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其中有24个样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数量共计624.65吨,货值金额118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唐河县质监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河南省中辉化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复合肥案

  2015年10月15日,宁陵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中辉化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无证生产复合肥94吨,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7080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88956元罚款。

  特种设备典型案件(3起)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未经核准、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起重机械案

  2015年8月13日,洛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检测站未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擅自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0元罚款。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有机热载体锅炉案

  2015年4月16日,三门峡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灵宝市改建工程中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40000元罚款。

  河南金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14年12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新乡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金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北段83号(新乡市汇景苑小区)使用的31部电梯未经检验。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该型号电梯,并处以50000元罚款。

  计量典型案件(2起)

  商丘市郊区供电公司安装的电能表计量偏差超出国家规定进行贸易结算案

  2015年3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商丘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安庄村在用的电能表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检定,该公司安装的35块电能计量表偏差超出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违法所得19603.02元。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不合格的电能表35块,没收违法所得19603元,处以78412元罚款,并责令其赔偿用户损失。

  鄢陵县五洲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使用的CNG加气机不合格案

  2015年1月14日,根据出租车司机反映,鄢陵县五洲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存在计量作弊情况。1月15日,鄢陵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和许昌市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技术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加气站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确认,该加气站加气机超出国家规定的±1%允差范围。违法所得10866元。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不合格加气枪,没收违法所得10866元,处以10866元罚款,并责令其赔偿用户损失。

  生产许可典型案件(2起)

  郑州枫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组合式空调案

  2015年5月15日,平顶山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顶山市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现场正在安装的ZKTQ-7型号组合式空调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核实,该型号空调由郑州枫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且该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50元,并处以50000元罚款。

  福州古城伟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电梯未经监督检验逾期未改正案

  2015年4月29日,驻马店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州古城伟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遂平县天洁·玉湖绿岛小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安装电梯,安装施工过程未申请监督检验,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公司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以5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