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部分。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全面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9889元,比上年增长10.6%,经营净收入4976元,增长5.7%,财产净收入1117元,增长16.2%,转移净收入624元,增长8.7%。调查显示,2015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0.2个百分点,是2010年以来连续6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呈逐年缩小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09年的2.11∶1下降到2015年1.82∶1。
调查分析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支撑因素。首先,稳定的就业政策助推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2015年我市加大农民转移就业扶持力度,组织面向农村劳动者的免费专场招聘活动85次,全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近10万人。同时加大农民就业培训力度,技能就业计划近6万人,农村居民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助推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稳步增长。其次,特色农业迅速发展带动农村居民经营收入增长。再者,农村土地流转活跃推动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而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的逐步加大,让越来越多的居民受益,成为农民增收的有力支撑。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全市约3.9万人次、救助金额45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标准继续提高,由2014年的人均月120元提高到138元,增幅达15%;农村低保标准逐年增加, 2015年,全市将9.5万余人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再提高30元,达到290元。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