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屈芳)9月22日下午,省长陈润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等工作。会议强调,易地扶贫搬迁要始终聚焦脱贫目标,核实对象、妥善安置、坚持标准、落实资金、加快推进,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富得快,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一关键战役。易地扶贫搬迁要始终贯穿“搬迁是为了脱贫”的指导思想,坚决消除为造新城、建新镇而搬迁的错误倾向,在规划、搬迁、标准、举措上聚焦脱贫,着力增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能力,实现精准扶贫、稳定脱贫。

  会议要求,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认真核实易地搬迁对象。要明确,搬迁对象是“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河滩受淹区、生态保护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安置地点。在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坚持相对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综合考量“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实现就业、有利于稳定脱贫”选择搬迁地点,鼓励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整村搬迁。对无法集中安置的零散贫困户,可采取插花安置的灵活措施。

  三是严格坚持易地搬迁标准。要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这一标准,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超标建房要认真整改,决不能让贫困户因搬迁举债、因搬迁更贫。

  四是切实落实易地搬迁资金。为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原定由搬迁贫困户自筹的人均30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分担1000元,搬迁贫困户不再自筹资金。省里还将设立融资平台,更好解决易地搬迁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