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松)9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实施办法,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按照政策衔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由代发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类别和标准,也可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