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层次偏低、引进资源不足、经费使用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4月23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全方位加强和规范河南对外合作办学。

  记者 张竞昳

  严控“连锁店”式低端、重复办学

  此次我省下发文件明确,优化合作办学国别和专业布局,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小语种+专业”合作办学,严格控制外国高校“连锁店”办学,避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计算机等领域低水平、重复性办学。

  专业布局方面,鼓励在理工农医和急需、薄弱、空白的学科领域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以及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

  招聘外教,须获中外教育机构认可

  各地各高校在引进中外合作办学资源时,要清晰界定中外合作办学与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大学预科班、“专升本”等的区别。

  引进外方教育资源需满足教育部“4个1/3”的规定,即引进的外方课程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1/3以上、引进的外方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核心课程的1/3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人数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教师人数的1/3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担负的专业课程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总教学时数的1/3以上。以国外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

  招生情况不好,限期整改至暂停招生

  按照政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应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应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审批计划数足额安排,对未足额安排招生计划或招生情况较差的机构和项目,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招生,且不再受理学校新申报的机构和项目。

  按照部署,省教育厅将启动专科及以下层次年度报告及定期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助管,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启动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