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 通讯员 王果) 日前,郑州市纪委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 郑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李新华违规操办家人丧事借机敛财问题

  2017年5月10日,李新华父亲去世,李新华不仅告知其单位同事、亲朋好友,还主动通知监管对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负责人)前往其登封老家吊唁,收受现金共计45.98万元。此外,李新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新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办公室主任刘敏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刘敏实际占有和使用办公用房32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23平方米,超出面积比例近256%,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情节严重。此外,刘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刘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 新密市职教中心原校长李宏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

  李宏伟实际使用办公用房42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30平方米。李宏伟在担任校长期间,多次安排司机使用公车接送其女儿上学;2018年1月至4月期间,先后6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067元。李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款项被追缴。

  4 新密市教体局副局长李书建、成职教科科长魏永军等人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

  2017年12月28日,李书建等4人接受新密市职教中心校长李宏伟公款宴请,共计消费2543元。2018年1月10日,新密市教体局成职教科科长魏永军等7人在对李宏伟进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后,接受李宏伟公款宴请,共计消费1380元。李书建和魏永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密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卢长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新密市教体局原纪检组组长潘中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中原区须水街道庙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喜俊、村委会主任王新乾、村监委会主任王长安违规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9月,庙王村委会组织村三委、村民组长及村代表45人分两批去承德、北戴河等地旅游,共计消费14.2892万元,由租用该村土地的河南众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其中,王喜俊参加了第一批旅游,王新乾和王长安参加了第二批旅游。王喜俊、王新乾和王长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已追缴。

  市纪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5起案件,既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又有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既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又有公款宴请、公款旅游问题,且均发生在2017年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决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走过场的想法,要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市纪委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定力、耐力,一个阶段要盯住一个阶段的突出问题、把握一个阶段新的特点,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其新动向新表现,通过随机察访、突击检查、现场督导、调研访谈等方式,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持续释放信号,层层传导压力,将节点串连成线,让坚守汇成合力,坚决打赢作风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

  市纪委强调,端午假期将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过节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滥发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节日期间易发的具体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对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