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为加强我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确保良好交通环境,10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和郑州市城管局通过媒体联合刊发《关于市内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停放机动车治理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从昨日起到12月31日,郑州市交警城管联合对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治理。

  城管“贴条”跟交警不同

  从10月15日起至今年底,市内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对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信息抄告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城管贴的“条”,与交警所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同,叫作“违规停车提示单”。

  在“违规停车提示单”中,也记录了车辆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号牌颜色、违法停车时间、违法停车地点等信息,一式三联,黄色单子将被贴在机动车上。每个区的“违规停车提示单”右下角落款和公章不同,例如二七区落款为“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则为“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与交警所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相比,城管队员贴的“违规停车提示单”,除了落款不同外,中间的文字信息也不同,“违规停车提示单”会告知车主:你的机动车停放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请你尽快驶离或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泊位,我们将把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信息抄告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不是所有城管都能“贴条”

  市城管局建管处负责人介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把采集的违法信息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处罚。“城管队员只是协助交警,并不是执法主体,不能贴罚单”。

  所有城管队员都有权限“贴条”吗?以后的罚单都变成了执法部门的“提示单”吗?

  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说,按照安排,各区与交警部门对接,按照1个交警对应3个执法人员,制定联合执法人员表格。“执法的时间为日常工作日,参与执法的队员,要有执法证,制服穿戴整齐,联合执法期间,以执法部门的‘违规停车提示单’为主。”

  交警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罚

  15日15:30,纬一路经八路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附近,纬一路上南北两侧停满私家车。交警一大队与金水区执法队员联合执法,对道路两边的机动车进行拍照取证,随后由交警部门认定违章。

  “执法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也没有移交给城管部门,违章的信息录入、审核以及车主质疑复议这些都是由我们来完成。”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乔宏雁说,各交警大队联合执法交警接到联合执法城管队员拍摄的证据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车行为的,确保在24小时之内录入违法信息系统。被认定违章后车主可以收到短信,或通过12123查询。

  城管都贴哪些区域乱停车

  按照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可以对以下区域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

  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区域;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人行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公交车、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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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队员执法流程

  城管队员对发现违法停放的机动车:

  1。填写并粘贴《违规停车提示单》(加盖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印章);

  2。使用手机或照相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3。参与联合执法城管队员利用警民通随手拍软件将违法停放机动车照片和文字记录,上传到对应的联合执法交警,对应的交警收到信息后要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导入到公安交通管理违法信息处理系统当中。

  4。其间当事人返回现场的,告知立即驶离,不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