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和缓解因G209国道三门峡涧河大桥封闭施工造成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三门峡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湖滨区、经济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自2018年11月26日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两个车牌(含临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