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近年来,郑州市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多措并举抓水生态保护工作,促进了河湖问题早发现快解决。3月22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对河长制工作河湖库巡查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要求,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乡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巡查。

  巡查记录由上一级河长负责检查 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据悉,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以及巡护员作为巡查主体,定期开展巡查活动。

  各级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河道巡查,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各级河长在巡查中,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重点对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

  根据要求,每次巡查结束后,各级河长应及时将巡查情况录入河湖库巡查记录本;巡查记录由上一级河长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责任单位签发整改督办单

  各级河长对巡查当日的河道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汇总,形成巡查报告,于每次巡查结束5日内报送至上一级河长。

  第六条 落实问题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河长及巡护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市、县级河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行政区责任单位签发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村级河长、河湖巡护员要落实周看日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护员日常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并每月汇总,于次月3日前上报至乡级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