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您觉得全省统一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可行吗?您对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4月1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河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开始起草,省住建厅正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悉,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6月15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所需储存的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是业主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征集意见和建议公告,2019年《河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起草意见建议将面向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代表分别征集参考提纲,并针对不同的机构或个人提出了相关问题。

  针对开发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包括:维修资金是直接交存到房屋“随房走”,还是交存到业主名下,哪一种更方便合理;维修资金交存设置在哪个环节更合适,如签定合同、合同备案、楼盘表确认、首次登记等环节,既能方便企业办事,又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等。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包括:根据当前的物价综合指数,现行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合适吗,如果需要提高交存标准,在现行交存标准上应该提高至多少合适;应急维修,应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合适;对简化应急申请使用程序,有什么意见建议,具体的程序有哪几步等。

  对业主委员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包括:维修资金续交应采取哪些方式合适,是一次性续交,还是逐月按比例计交,或是还有其它更合理更有效的续交方式;结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实际,申请过程应如何简化,实现方便快捷目标,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等。

  对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包括: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自管维修资金应该哪几个方面入手,才能保证资金安全,方便使用,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对企业代收代交维修资金造成的风险,以及虚假申请使用资金造成的风险等现象,应该怎样避免,对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如何处罚等。

  对业主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包括:维修资金交存是上开发企业和业主按比例共同交存,还是首期由开发企业交存,后期续交由业主承担;采取哪些方法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过程中的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