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无证排污最高可罚100万元;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为准保护区……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

  将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修订草案》明确,我省将实行水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人民政府接照有关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履行水环境保护职责的情況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水资源管理及水污染防治成效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

  并且,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后

  作为工业用水、生态和景观用水

  在城镇水污染防治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鼓励建设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使用再生水,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生态和景观用水等。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布局,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向坑塘、河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废水,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禁止非法填埋坑塘、河道;禁止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

  记者留意到,根据《修订草案》规定,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为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然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修订草案》明确,除上述规定外,还禁止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经营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饮、住宿和娱乐场所;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修订草案》明确,除上述规定外,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设置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码头;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根据《修订草案》,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每季度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无证排污最高罚100万元

  《修订草案》规定,治水护水成绩今后将作为考评官员重要依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同时,针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修订草案》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并且,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措施治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修订草案》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继续违法排放的,依法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