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晚报

  原标题:散煤不烧了 空气更清新!11月15日前行政区域内散煤“清零”

  (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散煤燃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我市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我市争取在11月15日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我市已下达“双替代”设备 和运行补贴资金5.5亿元

  关于散煤污染治理,国家层面有要求,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双替代”524万户,确保2020年完成全部2000万户“双替代”。那么我市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如何?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春晓介绍,郑州在2017年划定“禁煤区”,并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郑州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政府参照要求,将建成区列为“禁煤区”;大力实施取暖“双替代”,2017-2018年,我市共完成取暖“双替代”居民改造25.08万户,实施“煤改电”配网工程 480个,对完成取暖“双替代”改造的用户给予设备购置最高3500元的补贴,共下达设备补贴和运行补贴资金共计5.5亿元。

  同时我市还加强散煤监管,累计取缔散煤点239处,建设9家洁净型煤厂和48家配送网点,实行以需定产,2018-2019年秋冬季,累计生产洁净型煤4.3万吨;拆除取缔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设施设备3000多处。

  散煤不烧了 空气更清新

  11月15日前

  全市行政区域散煤“清零”

  为做好全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决定》明确,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洁净型煤“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争取2019年11月15日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

  2019年11月15日前,对已完成“双替代”的区域,由郑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为“禁煤区”;2020年10月底前,除偏远山区外,其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

  此外,《决定》明确,2019年11月15日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区域,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予以保留,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