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晚报

  原标题:《我省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实行“不扰民”认证》

  8月31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人社部要求,我省已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为提升认证服务便利性和群众满意度,省社会保障中心将开展并规范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范围为:

  资格认证适用对象为参加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并在我中心按月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具体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认证周期和时间:

  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的认证周期为一年。

  领取生活补贴的企业遗属、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周期为半年,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确认享受待遇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设置的认证周期。

  每个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结束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暂停以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认证的,次月予以恢复并补发;当月25日后通过认证的,在第三个月予以恢复并补发。

  《通知》明确,资格认证工作主要采取信息比对、自助认证为主,现场核实为辅的方式。信息比对、现场核实主要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居住地基层服务组织负责实施。自助认证主要由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主动认证。

  自助认证有下列6种方式: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在线认证;

  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在线认证;

  使用“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认证;

  使用“河南社保”手机APP进行认证;

  使用“豫事办”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进行认证;

  全省范围内,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设置的自助机进行认证。

  另外,协助认证为,省内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因年龄或身体原因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可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由基层服务组织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关于对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省社会保险中心定期将自助认证结果、协助认证结果、人社部下发的信息比对结果、同其他行政部门共享的业务数据等信息导入到业务系统中,与业务数据库进行比对,形成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被列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的,次月起暂停发放社保待遇;

  暂停发放期间,如待遇领取人员主动联系,将核实其身份信息,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办理恢复发放和补发手续。如暂停发放超过3个月仍无法联系上本人的,将办理停发手续。

  同时将待核实人员名单下发给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服务组织进行信息核实。经过核实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将办理恢复发放和补发手续。确认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督促其家人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发现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查处。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