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洛阳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原标题:《紧急提醒!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连发两条风险提示》

  紧!急!提!醒!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连发两条风险提示

  关于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的

  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购房群众务必不要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费用,均属违规行为。

  三、购房时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内,是否存在法院查封、行政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必须网上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五、购房人要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六、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风  险  提  示  

  近期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在联合市场监管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租赁市场上存在“高收低租”现象,有较大的经营风险。

  为避免危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要选择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房屋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承购人要查清房源,签订租房合同时要看清条款,慎重选择维护好自身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