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停车收费拟调整为白天计时收费 市发改委:考虑了居民承受能力》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宋迎迎

  郑州市区停车收费或将有大的变化!3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对机动车停车区域范围和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其中,一类区域范围拟扩大至2011年办法中的二类区域,二类区域范围拟扩大至三环(北边沿扩大至三全路)。同时,白天收费方式也拟全部调整为计时收费。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袁晓强 摄)

  一类、二类区域范围扩大至三环

  《办法(征求意见稿)》区域划分范围进行了扩大,将一类区域范围扩大至2011年办法中的二类区域,将二类区域范围扩大至三环(北边沿扩大至三全路)。具体如下:

  一类区域范围:中州大道-未来路、航海路、桐柏路、农业路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

  二类区域范围: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环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类区域)。

  三类区域范围:除去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

  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

  白天收费方式全部调整为计时收费

  ■一类区域

  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2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4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

  夜间:10元/次。

  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10元/次。

  ■二类区域

  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5元/次。

  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

  夜间:5元/次。

  ■三类区域

  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

  夜间:3元/次。

  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4元/次。

  夜间:3元/次。

  白天“减少”一小时 20分钟内免收费用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停车超过2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所),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除了划分标准变动外,白天与夜间的界定也有调整。记者注意到,原办法中的时段划分是“白天7:00—21:00,夜间21:00—次日7:00”。新办法的时段划分调整为“白天7:00—20:00,夜间20:00—次日7:00”。跨早7时00分、晚20时00分的,则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收费 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

  此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等实行政府定价;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新办法添加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为方便群众就医,各公办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机动车停车优惠措施。

  郑州市发改委:现行收费政策已经不能达到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车流量的目的

  记者注意到,此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三个区域白天收费方式全部调整为计时收费。而老的办法中只有一类区域白天收费方式是计时收费,其他区域均是计次收费。除此之外,收费标准也有所上调。

  那么,这样的计费标准变化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

  对此,郑州市发改委方面表示,2011年12月,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该政策实行以来,从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中心城区、繁华区域的车流量,提高了路内停车位的周转率。不过近年来,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机动车大幅增加,现行的收费政策已经不能达到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车流量的目的。

  “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原办法为基础,综合考虑郑州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承受能力。”郑州市发改委方面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有效提高公共停车泊位,特别是道路内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保护好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26日,市民如有意见建议了通过这些反馈渠道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wjjsgc@163.com

  2.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0号6号楼502室(邮编:450007)

  3.电话:0371-67189772

  4.传真:0371-67971797

  5.通过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发改委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除此之外,如果您对于郑州停车收费有好的建议,也可通过微博@猛犸新闻或者热线0371-65830000向我们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