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5月1日起电动车无牌上路,罚!》

  3月2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宋迎迎

  未登记上牌不得上路

  车辆不符合上牌标准应退货

  根据《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拼装、改装非机动车

  最高可罚两万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长,一些拼装改装的各种电摩在大街小巷呼啸而过,造成的伤亡也不时见诸报端。还有的挂着大功率音响,产生噪声污染。

  《办法》对此进行了明令禁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机动车;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禁止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可根据监控记录处罚

  骑车玩手机、遛狗罚款二十

  《办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除此之外,对于非机动车,此次郑州市也将使用“抓拍”等手段。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