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原标题:《河南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10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加速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

  方便患者就医 避免重复检查检验

  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全省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着重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方便患者就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包括: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此外,原则上,属本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两大类

  结合工作实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在我省2013年原有文件规定范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互认项目仍然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并综合考虑了病种和当前的同质化水平因素,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

  具体而言,按照我省最新的2021 年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临床检验互认项目至少包括:14项生化项目;14项免疫项目;8项微生物项目;22 项血液、体液分析项目。影像学检查互认项目包括: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以及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DSA等。其中,互认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并具有时效性。

  10类特殊情形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

  根据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新政明确,10类特殊情形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

  具体包括: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以及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明年互认项目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要达100%

  下一步,我省还将推动检查检验资源共享。按照规定,河南省将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应根据合理设置、科学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影像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增强业务协作,探索建立共享、共建机制,提高检查检验设备利用效率;专科联盟内应加强专科内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在提高本专科检查结果同质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互认。

  为加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质量评价与管理,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全省开展互认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全部参加 2021 年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力争到 2022 年底,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 100%,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率达 98%,合格率不低于 90%,不合格项目分析纠正率达 100%。

  郑报全媒体记者 汪辉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