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的一个深夜,丽水少女小兰(化名)骑着电瓶车独自回家,经过一偏僻路段时,被一辆轿车截住她去路,车上下来两壮汉将她强行拖上车。洗劫其身上近万元财物并拍下裸照后,将其丢在温州苍南县灵溪镇一路边。

  昨日,记者从温州苍南法院了解到,带走少女的歹徒之一吕甲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 黄小宾 实习生 邱一文

  少女凌晨独自回家,经过偏僻处时遭劫持

  去年7月10日晚,19岁的丽水姑娘小兰去参加一个聚会,直到11日凌晨零点左右才骑着电动车回家。

  经过丽水岩泉辖区一偏僻路段时,一辆蓝色小轿车突然拦住了小兰的去路。还没等她回过神来,车上下来两名男子,不由分说捂住她的嘴巴将其强行拖上了车。

  车上一共有3名男子,一人开车,后座的两个人把她控制在中间。在劫匪的挟持下,小兰身上的近万元财物被洗劫一空。其间,小兰还被拍了裸照,劫匪威胁其不要声张,否则散播其裸照。并且,歹徒给小兰父亲打去了勒索电话,要求对方准备10万元现金,不然见不到女儿。睡梦中的小兰父亲接到电话,想起女儿去参加同学会了,以为这是骚扰诈骗电话,就不再接听。歹徒担心小兰父亲报警,便很快关机。

  小兰父亲清醒后,一直没联系上女儿,于是报警。

  歹徒感觉勒索无望,便把小兰扔在一个高速出口。小兰不停地走,找到人借用手机,才发现自己身处距丽水市区近200公里的温州苍南县灵溪镇,此时已是凌晨5点。

  歹徒庭审辩称为讨债非绑架,被法院否定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最终确认这个抢劫团伙的成员是河南籍的范某和吕氏堂兄弟吕甲和吕乙。其中,吕乙已被丽水莲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范某仍在逃。

  法庭上,吕甲称,起诉书指控他绑架不属实,他跟着范某混,范某说小兰欠了其10万元,让他帮忙讨回。

  “我们打电话给小兰父亲时,也是说他女儿欠范某10万元,要求先偿还一部分。”吕某辩护律师建议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吕甲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吕甲及同案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明两人伙同范某强行拉小兰上车、抢得其身上财物,并打电话向其家人索取财物的事实。小兰的陈述也证明,当日凌晨零时许,她被劫后三人中的一人打电话向她家人索取财物。这些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小兰与这3人素不相识,无从谈起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院认为,吕甲犯绑架罪。鉴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投案的情节,且同案犯已赔偿民事部分,综合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吕甲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