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8月,41岁的马珍昌到延安李渠镇“押明宝”,他依然坐庄。当时的马珍昌和一位赌友高某商量好联合,赢了钱以后分赃。

  马珍昌“坐庄”,对旁边7人。说好的分赃,“结果高某见财忘义,带着两个兄弟过来要黑吃黑”。

  于是双方就相约决斗。夜里凌晨3点钟,马珍昌在怀里藏了一把刀,到了指定地点后感觉对方3人势众,于是掏出刀一顿狂砍,将对方一人砍成重伤,两人轻伤。

  他将重伤男子送往李渠医院后,洗掉身上的血迹,没事般继续赌博,很快就被警察抓住了,“剃光头、戴脚链,上厕所时,一位管教用手势比划了一个‘枪’的形状,说这下要枪毙我”。

  1981年5月,一次会议上,中央针对当时社会治安的严重情况,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那名重伤男子未死亡,马珍昌以“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上诉后维持原判。在马珍昌现在看来,当时给他的罪名有点过,他认为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偷驴被判3年,第三次入狱

  马珍昌现在似乎很怀念“省城监狱”的生活。 他被关押在富平监狱,当时的富平监狱叫“省一监”,主要关押重刑犯。监狱里面按照文化知识将犯人分为“高中班”“初中班”“小学班”“文盲班”。

  马珍昌无疑被分到了“文盲班”,学习写字认字,“我认识了不少字,在这里学会写自己的名字,后来基本上断断续续地能读完报纸上的一篇文章”。

  由于马珍昌在里面表现较好,给他安排“放小哨”的活干,就是在犯人劳动改造时,他帮助武警和管教一起看管犯人。后来中队长给他多次上报减刑,均未获批准,因为他有前科。

  2015年12月8日,延安监狱狱内侦查科干部李亚军说:“当时每年只减刑一次,每次比例是8%,有前科的马珍昌很难有机会的。”

  1989年7月,刑满释放的马珍昌被侄女和侄女婿接出监狱。

  出狱的马珍昌已经49岁了,已经没有人玩“押明宝”了,大家都在“打麻将”。“原来感觉自己很聪明,现在才发现,这个年龄的人和别人耍总是被骗”。

  父母还健在,马珍昌和父母住在爷爷留下的窑洞里。父亲看到他回来后,也没说啥,只是母亲有时候会流泪,骂这个不争气的儿子,“你这一辈子就完了”。

  1990年,马珍昌到横山县响水乡找昔日一位朋友马某讨债。马珍昌说,没判刑以前,别人给马某打工,马某没钱给,人家就到马某家闹事,马珍昌知道马某欠了别人300多块钱,就借给了马某400块钱。后来马珍昌进监狱后一直没机会见到马某。

  在横山县,马珍昌遇到了马某,看到马某已经有3个孩子,生活依然拮据。二人商量后,就去偷村里别人的驴,晚上马某拉着驴将马珍昌送出去约20里路,最后,驴的主人一路追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