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被判死缓

  根据此前媒体已经披露的案情显示,1989年7月29日下午,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21岁的未婚女青年宋某某在田间被强奸杀害,尸体被抛入深沟。

  案件发生后,警方专案组进村后,对这起恶性案件拉网式侦查。村里15至60岁的男人都被要求写清案发当天行踪,17岁的王玉虎成为重要疑犯。

  王玉虎在连续三天三夜的审讯下,招供了“强奸杀人”的作案经过,遂被起诉。

  1990年初,王玉虎的家人委托陕西省渭南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民为王玉虎辩护。

  耿民律师在会见王玉虎时,王玉虎称遭受刑讯逼供,其颈椎、腰椎多处骨折。律师同时还发现该案卷宗存有多处矛盾和疑点。

  尽管如此,当地法院还是认定王玉虎就是强奸杀人的凶手,因其年龄未满18岁,所以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尽管当时律师提出了对死者体内提取的DNA进行鉴定的请求,但法院并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

  1991年5月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对王玉虎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