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陈某所称的法院判决实为经济法院调解,和前妻达成的调解协议。陈某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同意将其房产的一半分给前妻。然而在调解协议生效后,陈某却又想推翻该调解意见。他想上诉,认为法院不给他提供相关证据。

  据陈某供述,法院出具调解书后,他想要卖房,但前妻和孩子都不同意。于是,他提出在外租房,由前妻来付房租,但这个意见也遭到拒绝。后法官告诉他说,如果前妻不同意卖房,他就无法卖掉这个房子。“我在燕郊租住的房子5月10日就到期了,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我不想活了。”陈某说,因他对法院“判决”有意见,就想去法院闹。“想制造点影响,好有人能处理我的事情。”

  庭上忏悔

  公诉人建议量刑

  4年至6年

  事发后,陈某的家人替他补偿了放火造成的28万元经济损失。经司法鉴定,陈某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我现在很后悔。现在的生活跟之前全反了,我很后悔,我有抑郁症。”陈某说。

  昨天,公诉人当庭建议对陈某量刑4年至6年。

  庭审最后,陈某忏悔称对不起乘客和自己的孩子。他说,以前孩子不愿意理他,但自从他出事以后,孩子替他赔偿了损失,还给他请律师,往看守所送衣服。今后为了孩子,他也要好好活着。陈某称他患有抑郁症,到看守所一直在服药。希望法庭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期宣判。

  ■释法

  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