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马国福

  我到卢氏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郝少军的办公室时,他在打电话:“横涧乡纪委周书记吗?横涧村追回的42万元扶贫款是咋处置的?……哦,村里还没有拿出方案。”放下电话,他示意我坐下,然后又翻电话本打电话:“横涧村主任吗?追回的42万元扶贫款你们准备怎么使用?……不行!必须用在涉农、惠农、扶贫攻坚上,请尽快拿出方案。”

  打完电话,郝少军对我说,他们通过多种策略,将追回的42万元扶贫资金全部返还给贫困群众。我从他的叙述中渐渐听明白了案情。

  2015年冬,卢氏县检察院接到县纪委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横涧乡横涧村原支书莫某某因病去世,其生前保管的50余万元“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除10万余元用于扶贫项目外,剩余42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该院检察长唐景刚安排该院某局承办此案。由于村支书莫某某已病故,其子及主要亲属远在海南,初查工作陷入僵局。唐景刚知悉后,及时调整办案思路,抽调案管部门的业务骨干重新初查。

  在唐景刚的直接指挥下,办案人员从莫某某生前与其亲属的银行交易记录入手,依法询问20余人、查询上百份银行交易记录,查证了莫某某之子、犯罪嫌疑人莫某将42万元涉案款分别存于其母亲、妹妹及其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先后挪用20万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