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老人徐麦圈遭遇老年代步车撞击并被抛弃在5公里外的偏僻绿化带内,身体多处骨折陷入昏迷已有10天之久,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来当地警方重视。
昨日,荥阳市公安局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通报,称肇事司机时太山已投案自首,目前因涉嫌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郑报融媒记者 汪永森 文/图
肇事司机 逃逸8天后自首
记者10月14日就徐麦圈老人被撞倒并被抛弃绿化带一事采访荥阳市公安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调查已取得进展,10月15日肇事司机时太山向警方自首,警方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进行通报。
2016年10月7日8时12分,群众高某上班途中,行至荥阳市建设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西约200米处,发现荥阳京城路办事处石砦村村民徐麦圈,身体虚弱,面部有血迹。
高某报警求助,荥阳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徐麦圈家属赶到现场后称徐麦圈于10月6日18时许离家外出迟迟未归,警方经调查确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随后一周多的时间里,荥阳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嫌疑人为荥阳市王村镇木楼村村民时太山,民警于10月13日依法对时太山予以传唤,但时太山家中无人。10月15日,迫于压力,时太山投案自首。
送医途中
把伤者扔进绿化带
荥阳警方在通报中介绍,时太山于10月6日19时许驾驶富路牌双缸四轮燃油车,与其妻子及儿子沿郑上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工业路交叉口时,撞到行人徐麦圈。
荥阳市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徐麦圈是提着水壶走出茶社后,在路边行走时被老年代步车撞倒的,此前网友留言称目击事故发生过程,但错把水壶看做了“汽油桶”。
这份通报中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时太山及其妻子、儿子将徐麦圈抬到车上准备送往荥阳市瑞龙医院,途中时太山改变主意,不顾妻子及儿子的劝告,将徐麦圈拉到建设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西约200米处路南侧,将徐麦圈遗弃后驾车离开现场”。
荥阳市交警大队民警表示,时太山的妻子的笔录显示,事故发生后时太山驾车载着受伤的徐麦圈一路向东行驶,她发现车子驶过瑞龙医院时曾提醒“过了,开过了”,但时太山未调转车头将伤者送进医院。
被撞老人仍在昏迷中
嫌疑人可能涉故意伤害罪
10月18日下午,荥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时太山因涉嫌肇事逃逸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而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这名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局已于10月17日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如该车鉴定结论为机动车,将对时太山的无证驾驶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于10月17日对受害人徐麦圈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如鉴定结论徐麦圈的伤情符合重伤,将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如鉴定结论徐麦圈的伤情符合严重残疾,且该结果是由于遗弃造成,将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鉴于徐麦圈老人伤情仍然严重,至今仍处于昏迷之中,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肇事司机时太山很可能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