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韩景玮

  本报讯 到浴池洗澡,一般会发现墙面写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患者不准入内”的警示标语。但浴客是否患病,外表是看不出来的,尽管有警示标语,洗浴的客人一旦发生意外,浴池是否要担责?11月1日,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了解到,一患癫痫病男子进浴池洗浴时意外死亡,家属索赔各项费用115万余元,法院最终判浴池为此承担一成责任,赔偿死者家人9万余元。

  事件丨男子患有癫痫,洗浴时意外身亡

  2015年12月的一天早上,家住许昌的郭先生,独自出门到一家浴池洗澡。

  购票后,郭先生独自进入池内泡澡。由于是早上,浴池人并不多。当浴池搓澡工进入浴池上班时,意外发现郭先生面朝下趴在水里,没有动静。感觉情况异常后,搓澡工立即将郭抬出浴池,采取掐人中、按压胸口等措施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郭先生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而浴池监控视频则显示,郭先生在进入浴池前,服用了药物。当天,郭先生的家人报警。警方认为郭的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同时,警方还了解到,郭先生患有癫痫病,每天需要吃药控制病情。医院出具的抢救记录也写明,郭先生既往有癫痫病史。

  经过丨家属索赔百万,浴池方不愿担责

  郭先生去世后,其家人多次与浴池所有者胡某和经营者李某就责任问题进行协商,但没有结果。郭先生家人认为:浴池所有人和经营人胡某、李某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服务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没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应对郭先生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遂将二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俩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5万余元。

  庭审中,浴池经营人李某辩称,其浴池内墙面显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患者不准入内”的警示标语,自己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在发现郭先生洗浴时的异常现象时,及时进行了急救处理,不应当承担责任。郭及其家人明知郭患有癫痫疾病,无视浴池提示,擅自独自洗澡,应自负全责。而胡某辩称:其已将浴池对外承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丨法院判决浴池方赔偿9万余元

  对此,法院认为,侵害公民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郭先生生前患有癫痫病,其在洗浴过程中死亡,死亡后未进行法医鉴定,不能排除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郭独自洗浴过程中未有人陪伴,其家人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浴池在经营中,虽张贴有警示性提示,但郭在洗浴出现异常时,身边没有浴池的工作人员,浴池未对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终认为,胡某与李某应承担郭死亡损失1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补充说:这起事件也给特殊病人提了醒,医学专家认为,长时间呆在较为封闭的浴室中,容易导致大脑缺氧,发生昏迷等情况。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患者,洗澡时最好有人陪伴。